三孚新科(688359):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3年 7月 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对公司及子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和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进行的合理预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增加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官文龙先生、瞿承红女士、张春先生、詹益腾先生、陈维速先生、刘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雷巧萍女士、马捷先生、叶昌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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